各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34 号)的精神,学校将开展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内容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组织对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各学院(部门)组织对实验室管控类试剂进行盘点,并填写实验室管控类试剂盘点汇总表(附件4);非管控类试剂也须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存档保存。
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①指导教师是否对学生进入实验室前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对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安全评估工作,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并提供实验所需的防护用品。
②管控类化学品的管理:剧毒品、爆炸品、易制爆品、易制毒品,有无双人双锁以及记录实时动态台账(每次出入库、取用管控类试剂后须记录该类试剂的剩余总量)。
③生物安全管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是否做好保存、实验使用、销毁记录。
④是否存在实验过程无人值守的情况;实验室用电是否安全。
⑤是否做到安全通道畅通,设备药品摆放有序,实验室环境清洁,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三、工作安排
1.实验室自查(12月19日-12月29日)
各实验室责任人按照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对管理所属房间进行认真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填写附件表格,2023年12月29日前提交至学院(部门)。
2.学院(部门)汇总和检查(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
学院(部门)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并将实验室隐患汇总表(附件2)、气体钢瓶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实验室管控类试剂盘点汇总表(附件4)、寒假实验室使用统计表(附件5)纸质稿1份于2024年1月5日前送我部,同时电子稿发送至shenghj@zjnu.cn。各学院(部门)在2024年1月8日前,至少对实验室进行细致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安全记录。
3.学校抽查(1月8日-1月12日)
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我部将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寒假期间,学校值班人员定期到寒假继续使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四、工作要求
1.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学院(部门)领导全员动员,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全力以赴确保实验室自查、学院检查落到实处,守住安全底线。
2.学校对各学院(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网上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力以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教务部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一:《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