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办法》(浙实发〔2021〕19号),决定开展2023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活动,对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与仪器开发、实验教学、设备资产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室安全、实验室信息化和设备采购管理等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本分会会员单位实验室相关工作的管理部门、实验(实训)中心、公共实验平台等。
2.先进个人:本分会会员单位从事3年及以上实验室相关工作的教职工。
二、推荐名额
1.先进集体:浙江大学限推荐2个,其他高校限推荐1个;
2.先进个人:浙江大学限推荐5人,普通本科院校限推荐2-3人(全日制学生数1.8万以上可推荐3人,以下为2人),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限推荐1人。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2023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浙江省2023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和佐证材料,以及《浙江省2023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4);
2.所有申报材料只需报送电子版,其中附件2、附件3和附件4需提供WORD版,佐证材料只需PDF版。
四、其它
1.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日。
2.联系人:盛含晶
电话:15957955773
邮箱:shenghj@zjnu.edu.cn。
教务部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