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合理有效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规范实验室借用管理,教务部将加强兰溪校区内所有实验室的借用申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学科竞赛、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项目等需要,可申请借用实验室及其内部的仪器设备,开展相关实验工作。
二、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借用不得影响正常的实验教学活动,否则实验室责任人有权不出借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
三、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借用需填写实验室借用申请表(见附件一),由实验室责任人及实验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9号实训楼305室陆琦老师备案。短期借用由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开门,长期借用还需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填写门禁权限开通申请表(见附件二),开通门禁权限。
四、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借用必须由在岗教师提出,并由其负责借用期间实验室内师生的安全责任和仪器设备的保管责任。学生不能作为申请人提出实验室借用申请。
五、实验室借用期间,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一:实验室借用申请表.doc
附件二:门禁权限开通申请表.docx
附件三:安全责任书(借用实验室).doc
教务部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