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属地和学院疫情管控实际,为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教学工作,现就开学教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根据学院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落实落细各项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持续推进信息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信息化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广在线课程教学平台,全面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进一步发挥课堂考勤系统和实习实践云服务平台等管理系统功能,助力教学管理现代化。
二、具体要求
(一)开学工作
1.全体老生于9月4日或5日(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天)按时返校报到、注册。2021级新生于9月12日按时报到注册。
2.各二级学院于9月7日12时前将学生报到和首日上课情况报教务部。
3.经学生自主申请,二级学院严格审批,参加自主实习的毕业班学生在不影响其他教学的情况下,可先不返校,线上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直接前往实习单位,路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二)课堂教学
1.所有课程正常开课。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制定相应教学进度表经二级教学单位审批,报教务部备案,并严格按进度表计划执行。2021级专升本新生9月14日开始上课、其它新生9月27日开始上课。
2.学院实行严格的课堂考勤及因病缺课追踪制度,线下教学通过微信扫描教室座位二维码进行课堂考勤,任课教师应认真核对学生实际到课情况,配合辅导员做好到课、缺勤、早退等情况统计。
3.做好对未返校学生线上教学和帮扶工作。二级教学单位、教师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教学服务。
A.任课教师在中国大学慕课网、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等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选择适当课程推荐学生自行修读,学生凭课程证书认定成绩。
B.录制线下课程教学视频,共享给学生学习。
C.采取录屏工具录制课程视频等方式建设课程资源提供学生学习。建议在超星或浙江省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建设在线课程资源。
D.其他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学习方式。
(三)实践教学
1.合理安排短学期实践教学。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提升需求,科学合理安排教学活动,确需要调整教学安排的请报教务部备案。需赴校外实践的课程就近安排,原则上不出省,并做好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工作(含:实践基地审核、学生进出校园管控、接送车辆出入审批、基地实践活动安全防护等等)。
2.毕业实习各专业视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时要求合理安排。要开好实习工作动员会,进一步明确实习要求和考核手段,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意识。所有专业实习(除法学专业外)应使用校友邦实习实践平台进行过程管理,加强实习单位审核,学生须签订安全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实习地和实习单位的防疫要求和规章制度。建立疫情期间实习工作的“周报告”制度,在实习监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教务部报备。
(四)教务工作
1.补(缓)考。本学期补(缓)考工作安排在9月11日至17日(通识①课程安排在11日、12日),学生补(缓)考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7日。因疫情防控原因暂缓返校学生的补(缓)考应个性化合理组织。
2.转专业。本学期转专业于9月13日前完成报名,9月22日前完成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3.选课。老生退课时间安排在9月14-27日,通过教务系统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补选课的学生,9月22日前通过教务系统申请(操作步骤:报名申请à教学项目报名à补选),由开课单位综合办审批通过后生效。
2021级新生选课于9月24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4.教材发放。教材发放地为9号实训楼301室;发放时间9月5日(老生)、9月12日(新生),具体安排由后勤集团教育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三、其他
1.各二级教学单位要继续开展教研活动,提升全体教师教育教学理念,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和各级教学组织要常态化开展教学检查和听课评课工作,持续改进教学,营造高质量高效率的教学环境。
2.二级教学单位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教务部联系沟通。如疫情防控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教学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扫码签到系统使用说明及疫情防控常态化课堂教学温馨提示(完整版)
2021年8月31日